j9九游会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706,994.18元(含税)。
2、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j9九游会,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7,697,741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86-0.38)÷(1+0.45)=9.30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82.60×(1+0.45)=119.77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数量由82.60万股调整为119.77万股。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19.77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4,769.7741万股的0.81%。
(3)授予价格(调整后):9.3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1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a.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b.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5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4日。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共计14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40.56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40.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30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注2:2023年9月程志兵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就职,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炳晔、陈莉佳及倪明辉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宇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0.5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莉佳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无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系因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票,且其卖出股票行为发生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公司办理归属登记事宜时将触及其短线交易行为,其归属登记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4,24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30.21万元。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09.45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0.33万元。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为110.5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249.8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40.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至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曲献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懿嘉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卢宇飞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9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至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7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j9九游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j9九游会,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