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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j9]官方网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新时间:2024-04-18 05:20点击次数:
 九游会·[j9]官方网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

  九游会·[j9]官方网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公司积极发展移动出行、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引领汽车文明造福人类生活”为使命,坚定推进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公司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构建了阿维塔、深蓝汽车、长安启源、长安引力、长安凯程五大自主汽车品牌,推动自主品牌电气化转型;同时通过合营企业长安福特、长安生产销售合资品牌车型。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公司推出了包括CS系列、逸动系列、UNI序列等一系列经典自主品牌车型;合营企业拥有锐界L、探险者、全新一代蒙迪欧、全新一代航海家、冒险家、Zephyr、CX-50、CX-5、昂克赛拉等多款知名产品。在新能源领域,倾力打造了阿维塔11、阿维塔12、深蓝SL03、深蓝S7、启源A07、Lumin等新能源车型,深受市场欢迎和消费者的喜爱。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长安汽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推进“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三大计划”(即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向深入推进,克服了市场突变、行业调整、竞争加剧等各种风险挑战,保证了长安汽车市占率总体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2023年全年实现销量255.3万辆,同比增长8.8%,公司新能源及出口销量表现优异,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全年销售47.4万辆,同比增长74.8%;出口35.8万辆,同比增长43.9%。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详见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023年6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816号),评级结论:确定维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22长安K1”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全球研发中心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将补充通知及文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3人,董事邓威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贾立山先生投票表决;董事石尧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张德勇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j9九游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9,906,276,905.63元,加上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480,808,623.72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48,080,862.37元,扣除2023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2,341,414,868.12元,2023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297,589,798.86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43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401,630,138.32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j9九游会、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9)。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继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B股股东应在2024年4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9、10、11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j9九游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非公开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本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指导思想,更好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三个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战略引领、系统变革、极致效率、创新突破”为关键,深入推进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7.0版,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2.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9%。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销量69.21万辆,同比增长13.87%;自主品牌销量58.88万辆,同比增长13.57%;自主品牌海外销量10.90万辆,同比增长80.10%;自主品牌新能源销量12.88万辆,同比增长52.36%。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43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401,630,138.32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同比提高45.31%,充分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长安汽车视频号”、“全景路演”、“进门财经”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长安汽车视频号”、“全景路演”()、“进门财经”()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总裁王俊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德勇先生,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将持续实施“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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