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九游会西部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2022年度及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