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官方网站贵港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3462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实施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125万元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150万元用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详见附件3)。请平南县水利局加强组织指导,做好时间节点控制,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j9九游会。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8100万元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详见附件4)。请覃塘区水利局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923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50万元用于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规模以上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建设(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17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346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j9九游会。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10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此次下达的资金计划优先用于列入《广西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及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32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15万元用于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一)为统筹做好2022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县(市j9九游会、区)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2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各县(市、区)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11),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市、区)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3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四)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县(市、区)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3月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水利局和财政局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