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九游会中银证券中国红-黄山18号第二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12类份额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将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资产配置组合。
力争在控制集合资产的本金风险基础上,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的80%; (2)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3)在任一时点,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4)公司债债项评级不低于AA,企业债债项评级不低于AA,若无债项评级,则主体评级不低于AA;投资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体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其他信用债评级不低于AA; (5)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外,单一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本集合计划净资产的20%; (6)按面值计算,投资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本集合计划净资产的20%; (7)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且按面值计算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净资产的50%。 (8)投资于单只债券的久期不得超过10年;投资于信用债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不得超过3.5年,利率债组合久期不超过7年;如由于债券到期、产品规模变动的原因,造成上述指标超标的,管理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托管人于连续十个工作日超标时提示管理人)。 (9)禁止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各类收(受)益权等类固收产品; (10)禁止投资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禁止投资于、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12)不得投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13)集合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不得以本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受托管入系统限制,托管人对(三)投资比例限制中第(6)、(7)、(8)、(9)、(12)、(14)点所属条款不进行投资监督,由管理人自行监控。【2020/4/10合同变更】
本产品以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并兼顾计划资产的长期增值。在投资策略上充分发挥管理人在资产配置方面的特长,主要通过对固定收益类工具投资策略,以期能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j9九游会。通过对投资债券、回购做出规划j9九游会,包括债券组合的规模、投资期限、期间的流动性安排等,然后在这些约束条件下,综合运用估值策略j9九游会、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因素,对个券进行积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