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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更新时间:2024-02-27 12:42点击次数:
 j9九游会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贺水水建〔2023〕1号))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贺水水建〔2023〕1号))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规划信息年度计划计划总结  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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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贺水水建〔2023〕1号))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3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30053万元,项目类型内容包括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中型灌区节水改造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建小型水库、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含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项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91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4328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落实2023年度“完成整河流治理条数不减、治理河长任务不减”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河流及项目,项目必须安排在已明确有防洪任务的干流河段,不得安排在河流支流上,项目信息要与河流调查评估成果、逐河流治理方案相衔接,务必做到可实施、能完成。各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突出重点,系统治理,生态治理;要严格按照项目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河流系统治理项目建设承诺函明确事项,抓紧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02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按照广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先完成2023年汛前备汛内容,确保年底前完成水利部下达的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912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870万元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88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优先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2023年汛前备汛内容,确保年底前完成水利部下达的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3433万元用于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加快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明确年度实施内容,突出重点,抓紧实施我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353万元用于新建小型水库项目(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加强工期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24万元用于支持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含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项目(详见附件10)。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珠江委关于印发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水节水函〔2022〕47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2〕31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1万元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详见附件1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有关规定,将改革指标分解到乡镇和村委,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出台相关文件。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331万元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2)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5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县(区)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年度任务目标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2023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80%以上投资计划任务并及时支付相关资金。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6000万元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详见附件1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一)为统筹做好2023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县(区)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3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安排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4、15、16),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县(区)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五)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县(区)水利局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3月3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六)贺州市纪委监委接收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监督信访举报电线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汇总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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