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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新时间:2024-03-20 19:59点击次数:
 j9九游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000

  j9九游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00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50,000.00元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67%,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业务,公司产品分别属于酚酮业务相关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和气体相关产品,市场情况如下:

  苯酚行业:国内苯酚下游主要应用于双酚A、酚醛树脂、环己酮、医药中间体等领域,随着行业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下游需求的稳健发展,2023年国内苯酚产量达到422万吨,表观消费量455.83万吨,全年进口量36.69万吨,我公司苯酚产能位列行业第三,周边市场用户需求稳定,具有一定的综合优势。同时,苯酚产业链一体化趋势日益完善,苯酚需求量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丙酮行业:丙酮的主要下业为双酚A、MMA、异丙醇、MIBK、溶剂等。近年来MMA、双酚A、异丙醇持续扩能,对丙酮的需求量保持稳定增速,同时受到国内酚酮装置的集中上马的影响,进口货源受到挤压,2023年丙酮进口量快速萎缩,仅为42.04万吨,同比下降41.22%。公司丙酮产品的销售辐射范围内有多家的MMA、异丙醇工厂,物流优势巨大,同时公司的产业链一体化逐步推进,丙酮产品的未来发展会越来越好。

  双酚A产品:公司双酚A产能24万吨,占全国产能的4.9%,虽然2023年国内双酚A行业有部分新产能释放,我公司在双酚A市场仍具有较高影响力,是国内重要的双酚A现货生产供应商。未来2-3年山东省内多家液体环氧树脂新产能投产,公司处于新增产能的周边地区,在运输距离、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较大优势。此外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快速发展,双酚A下游产品应用数量持续增加,从而推动了双酚A相关材料消费稳步增长。未来几年,预计国内双酚A消费量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异丙醇行业:国内异丙醇下业主要集中在油墨、除草剂、电子清洗、涂料、医药中间体等。2023全年异丙醇进口量为13.07万吨,仍有较大的进口替代潜力。公司异丙醇产品主要原料来自上游自有苯酚丙酮装置和自产氢气,成本优势显著,在国内异丙醇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聚碳酸酯:2023年行业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周期,集中扩能基本结束,存量产能逐步消化、进口数量不断下降,PC利润情况得以明显改善。我公司目前通过自有改性装置差异化供应市场,已工业化量产十二个通用、阻燃、高黑亮PC/ABS合金新产品,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同时在研的多项光扩散、耐低温、耐化学性等系列改性产品正在进行应用评估或试验开发。公司已量产的PC/ABS合金新产品,产品性能达到市场高端产品水平,应用覆盖了家电、汽车、办公设备、电子电气等塑料制品行业,以及在高新技术领域,如轨道交通、精密仪器、航空航天、新能源等。同时,随着未来智能化生活、新能源汽车以及医疗行业等行业发展,聚碳酸酯消费方面仍有较高的增幅预期。

  碳酸二甲酯:碳酸二甲酯是一种低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下游主要包括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等。截至2023年末,国内共有DMC产能260万吨,整体来看市场供应相对平衡,年内DMC价格趋于稳定,在溶剂行业形成了一定的替代,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DMC市场前景广阔,需求量会持续增长。

  气体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氢气、氮气、氧气、仪表风、液氧、液氮、液氩等,气体行业的下游主要为电子、食品、医疗、新能源、化工、钢铁等,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产业不断调整,未来电子、氢能源、食品、医疗等行业的气体需求市场空间广阔,气体需求将持续平稳增长。

  公司已建成“丙烷-丙烯、苯-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改性合金”一体化产业链,此外,公司积极推进产业发展,将逐步形成“丙烷-丙烯-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新能源产业链,将拥有环氧丙烷、食品级二氧化碳、电解液溶剂、高性能聚丙烯等产品,如下图所示: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5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9亿元,每股收益0.18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67%,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8,615,427.5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359,550,838.49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润为3,360,219,946.84元。

  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50,00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67%。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我们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丙烯罐及相关设施、地上设施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转让给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本次拟出售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后的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1,264,195元(人民币元,下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不含税价值为11,264,195元。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公司拟将丙烯罐及相关设施、地上设施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转让给利津炼化。本次拟出售交易标的评估后的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1,264,195元(人民币元,下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不含税价格为11,264,195元,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利津炼化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或相关的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的丙烯罐及相关设施、地上设施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重大交易之出售资产交易类型。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利津炼化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根据上海资产评估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报字【2024】第【401】号《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拟收购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交易标的的资产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方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遵循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原地使用假设等评估假设。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确定交易标的的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1,264,195元。评估增值150.10万元,评估增值率15.37%。交易标的增值主要原因系企业地块拿地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近年来土地价格持续上涨,建筑材料、人工有所上涨、部分设备购置价格上涨等原因。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不含税价格为11,264,195元,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利津炼化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按时支付款项能力,本次交易双方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本次交易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含税交易价格12,634,241.47元,由交易对方于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付清;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第二日为交易标的的交割日。

  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资产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交易完成后该交易标的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产生同业竞争。

  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总体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公司本次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3,47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050.00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关联租赁为0.91万元。

  2024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3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新项目投产后产品除自用外部分向关联方销售,维护投资者利益。

  如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利津炼化与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就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宝港”)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方

  (一)近日,中燃宝港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本金为76,6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上述合同债务由中燃宝港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9%的股权,拟以19%的出资比例向上述债务提供14,55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中燃宝港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中燃宝港提供14,55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燃宝港资产总额23,563.15万元、负债总额131.19万元、净资产23,431.96万元、因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营业收入。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拟为中燃宝港提供14,55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5年。公司与中燃宝港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中燃宝港为开发建设液化烃库区项目,拟融资7.66亿元。中燃宝港与公司存在业务协同,本次担保有利于双方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中燃宝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中燃宝港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燃宝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有本次对外担保,拟担保总额为14,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数量为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利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成员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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