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官方网站2024-01-24号文出台以来,对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不断增大,上级政策调整等九游会·[j9]官方网站,需对江府〔号文进行修订。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二楼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邮政编码:529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财政部门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建设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可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照第十五条之规定办理。
或其主管部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商财政部门等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财政、概算审批等部门可依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的项目九游会·[j9]官方网站,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不超过计划确定内容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不超过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国土资源(海洋)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国土资源(海洋)部门应出具明确的意见);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耗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或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不超过计划确定的内容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须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组织咨询评估。建设单位须根据咨询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送发展改革部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安排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应当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贴息标准。工作方案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专项规划和工作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当公开。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送审时,应附以下文件:
,概算审批部门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意见,是项目概算批复的重要依据,造价咨询机构对审核结果负责。
5000万元及以上,或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确因第二十五条所述之原因,需要调整概算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方式压减投资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须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若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其中: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若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备案,且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项目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敦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然后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一次性将完整的经各方认可的初审结算成果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九游会·[j9]官方网站。
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按以下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报市纪委监察、审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6个月内,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6个月内,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经备案的合同,是工程结算、审计和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勘察、咨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责成其纠正和整改,并处扣减相关费用;所造成的投资损失,一律由责任者赔偿,并由建设单位按合同(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建设单位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月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