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官方网站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九游会·[j9]官方网站,共计派发503,999,274.1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处行业为采矿业,主要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既有的能源禀赋结构使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过半,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仍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在我国能源供应体系中起到压舱石的基础作用。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煤炭下业需求下降以及进口煤炭对国内市场的冲击,煤炭价格有所回落,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甲醇。
公司坚持“煤为核心、煤电平衡、协同发展”的战略,以煤炭开采、销售和甲醇生产及销售为主要业务。公司主要生产矿井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和宁夏银川市,主要产品为动力煤和气煤;国泰化工经营煤制甲醇项目;东铜铁路负责运营鄂尔多斯市万利矿区铜匠川铁路专用线,主要为万利矿区高家梁煤矿和王家塔煤矿提供煤炭铁路运输服务。公司内蒙古矿区“煤—化—运”一体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已经形成,实现了稳定有序接替。公司将继续深化“煤矿+智慧物流”、探索“煤矿+新能源”两大产业链延伸,统筹发展内蒙古、宁夏煤炭产业基地,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煤炭需求处于高位,供给总体仍然偏紧。尽管产销量较去年有所增加,受公司煤炭保供量大幅增加的影响,公司煤炭综合售价较去年有所回落,且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人工成本、电力成本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同比下降。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煤炭产销量同比有所增长,但受煤炭平均售价同比下降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5亿元,降幅9.15%,此外,主要受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973,821.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7,735,182.1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39,997,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999,274.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46%。
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至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3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至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张保连先生因有其他事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独立董事贺佑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4时,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含授权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张保连先生因有其他事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独立董事贺佑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履职尽责,在解决历史问题、战略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预算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了优异业绩。
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经理层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众志成城、承压奋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和义务。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国泰化工2023年度利润总额30,116.6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利润总额30,116.64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母公司对国泰化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8,782.32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8,782.32万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母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1.625亿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1.625亿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同意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503,999,274.1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执行董事薪酬发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范围及费用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同意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4.50亿元(不含在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定。
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6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九游会·[j9]官方网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谷中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对国泰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16,250万元、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8,782.3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可能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3.76万元。对母公司所持国泰化工股权和应收款项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16,250.00万元和38,782.32万元,合计减少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55,032.32万元,于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受甲醇市场低迷、原料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第三方中介出具的报告,国泰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持有国泰化工96.67%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16,250.00万元。2023年受原料、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甲醇价格低迷等因素影响,国泰化工累计亏损额增大,净资产出现负值。考虑国泰化工经营现状以及扭亏难度极大的情况,公司对所持国泰化工96.67%股权计提减值准备116,250.00万元。
公司因国泰化工煤制甲醇项目建设、经营周转向其提供借款,截至2023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225,098.25万元。根据国泰化工资产负债情况,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6,315.93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38,782.32万元。
对母公司影响:本次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共计155,032.32万元,将减少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55,032.32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155,032.32万元。
对合并报表影响:本次国泰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3.76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3.76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圆全成立于1984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人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客户6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仓储与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传媒和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天圆全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天圆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圆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李小磊,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圆全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未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琴,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圆全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未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知好,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天圆全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圆全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根据公司审计中配备人员、投入时间情况最终确定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2023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圆全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九游会·[j9]官方网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将《关于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