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官方网站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制度十篇1.1为明确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有效,根据《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3)以获取良好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上市股权财务性投资(包含投资底层资产为IPO 新股认购、增发和配股、二级市场股票的资管计划等通道类产品)。
(1)产业引导原则:以战略新兴产业、新基建、清洁能源领域等国家重点培育产业以及集团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公司投资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上市股权投资的论证审查机构,党委会是上市股权投资的前置研究机构(如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是公司上市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
2.4 风控合规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相关法律事务,对投资活动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上市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1)投资业务部按行业进行研究分组,根据公司上市股权年度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及投资标准,在跟踪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市场、捕捉投资机会并选择投资标的。
(3)立项材料按照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准备。材料主要包括立项请示和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具体内容以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立项请示应由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签字,需发生前期费用的应在立项请示中明确具体的费用预算。
(4)立项材料编制完成后,根据项目投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的立项程序。属于公司决策范围内的立项项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立项决策程序。若投资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超过200万,还应报集团投资管理部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1)取得控股权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应聘请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标的估值,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报告。对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CW2]不强制要求执行本款前述操作,但项目团队应从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若投资标的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投资价值被广泛认可,可基于公开信息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尽调情况、调研情况(如需)及公开信息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框架内容以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公司决策立项的投资项目,在立项后、决策前发生终(中)止的,投资业务部应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终(中)止说明,由投资管理部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1)项目决策前需先经过公司投委会审查论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如需),研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投资决策程序。
(2)项目决策材料编制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议案审批表,综合管理部履行签批手续后,将决策材料提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需提报的决策材料如下:
3.4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修改和完善项目投资决策资料,提报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董事会决策。超出集团对公司授权决策范围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决策还需报集团审批,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3.5 经公司决策通过后发生终(中)止的项目,投资业务部应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终(中)止说明,由投资管理部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4.1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投后管理,及时收集投资项目信息,跟踪、分析所投项目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并定期报告。
(1)逐日跟踪。投资管理部应每日跟踪上市股权投资品种的公告及舆情,项目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应对建议。对日涨跌幅超过5%的股票,投资管理部应分析其涨跌幅原因,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
(2)周度跟踪。每周应对所持标的数量、市值变动、盈亏变动,以及宏观、行业、政策信息、部门周调研事项等内容编制周报。
(3)月度及季度跟踪。每月及每季度应对投资决策意见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投资控制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等进行跟踪落实,拟订公司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4)投资管理部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被投项目情况,形成投后管理报告;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应拟定情况报告及应对方案,经风控合规部审签后,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还应报原决策机构审批。若个股因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系统性风险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且预期未来股价将进一步下跌或较难涨回,投资管理部应提出处置方案并按照投资项目退出程序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5.1项目档案包括从前期立项开始到项目退出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文件、协议、投后跟踪报告、交易流水、项目大事记等;
6.2浮盈的投资应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获利退出,原则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集团规定的投资收益率评价指标。
今年,投资部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年初下达的投资管理目标任务,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帮助下,我部始终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顺利开展投资管理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首先,就部门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简要汇报;然后,重点阐述如何着眼当下,通过“四种结合”,加强现有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最后,就如何谋划未来,通过“”,对公司未来投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根据交通集团投资战略指导方向,结合公司自身投资可持续发展需求,我部始终坚持以“投资收益”为工作中心,同时紧抓并落实“确立投资项目管理考核制度和建立投资项目储备机制”两条工作主线、坚持收益为本,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收益实效
作为投资经营型企业和交通集团资金缺口的有益补充,公司目前已投资的12个项目预计年底收益超过4000万元,投资收益90%以上集中在房地产经营利润,其他来自于金融投资分红、石油贸易收益以及时代传媒现金分红等(见附表)。
根据国资委和交通集团项目投资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具体特点,在对外借鉴投资管理考核成熟经验和对内征集各部门意见后,投资部牵头草拟了《南京交通公司投资选择及考核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简称“投资考核体系”),基本搭建了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后评价、投资处理以及对外投资考核体系基本框架,对外投资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实践中,我部也在不断探索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方面,每月定期采集投资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另一方面,以季度投资例会的形式(先后在金基通产和石油公司成功召开了两次季度投资工作例会)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项目的常态联系机制,保证了投资项目公司和公司联络渠道的畅通,以供公司领导和集团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立足现有成熟投资项目,适当扩大成熟投资规模,基本做到了每季度至少储备一个投资项目并在公司内部通过初步审核。首先,立足当前投资,适当增加投资收益稳定且高收益房地产项目,完成了小粉桥、杨庄保障房以及代建拆迁项目的投资可研,并参与了项目公司组建工作;其次,持续关注金融,对紫金信托、小额、源昌担保公司和中金整合基金等金融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了项目调研和可研分析,目前,正在进行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再次,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北斗导航卫星项目、出租车营运项目、中国彩棉集团、奇瑞汽车股份公司等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其中,由市经信委牵头的北斗导航卫星项目已经完成实地调研,项目可研论证有待进一步加强,该项目江苏平台公司的组建方案正在积极筹备,同时出租车项目也在积极努力争取。
此外,我部还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交流。一方面,与南京银行、南京证券、紫金信托、国海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动态联系机制,并定期开展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主导了公司投资业务的培训工作,邀请了德邦证券、国海证券等券商保荐代表来公司开展企业上市、广告资产运营等知识讲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上市融资等投资业务的认知度。
当然,我们的工作尚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自主投资项目有待挖掘,项目可研论证水平有待提高,投资管理考核体系的指标细化和实际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项目跟踪管理是对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和控制要点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过程评价是指整个项目周期对项目每一环节(一般包括项目立项、可研、贷前咨询与评估、跟踪监督与事中评估以及后评估这五个前后衔接阶段)进行评价。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是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主动管理、加强引导、增进沟通,避免违法行为产生,是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投资收益的重要保证。
自公司确立“投资收益型”战略定位以来,在国资委和交通集团投资管理战略指导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操作经验,构建了项目外派人员联系机制和投资工作例会机制,打下了扎实的项目立项和可研工作基础,但随着投资项目不断增多,类别不断延伸,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投资管理模式从“合投”逐步向“单投”、“牵投”逐步转变,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管理的制度性、动态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下就制度确立、组织构建、手段完善等方面的思路做简要阐述:
立足现有项目管理实际,留足未来投资发展空间,在公司《投资考核体系》整体框架下,单列并明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两个制度,深化三个“确定”:一是管理(评价)阶段确定,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并组织实施,直至投资收益期结束后的各个环节;二是原则确定,做到“四要”:要以投资管理为主线,体现股东地位;要以投资程序为依据,体现宏观管理;要以特点为差别,体现机制灵活;要以掌握情况为宗旨,体现过程控制。三是任务确定,做到“三性”,即抓重点环节和管全方位的全面性,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以及确保情况掌握的准确性。
一是自身主导和借助外力的结合,提高投资管理专业水平。不仅是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在项目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的跟踪管理,包括中期评价和后评价过程中,都要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一方面是长期合作的专业咨询机构,另一方面是集团正在搭建的专家库平台,增强项目管理专业性,提高自身运作管理水平,全过程为项目管理保驾护航,减少项目风险。二是建议对应“投资决策委员会”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尝试搭建“项目跟踪管理小组”或“全过程评价小组”,明确职责,构建专家级组织保障机制,确保管理评价具体落实到位。
一是多层面渠道沟通,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反馈及时性和信息收集准确性。一方面,主动加强与集团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集团投资战略发展动态;另一方面,与项目公司形成良好信息反馈机制,第一手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外派人员和投资项目的双重管理。外派管理人员即是项目投资代表,也是项目实际联系人,对外派管理人员的管理要做好“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两结合:一方面完善项目外派人员管理条列,加强公司自身对外派管理人员的内部考核;另一方面,建议设计《外派管理人员评价表》,定期发给项目公司获取对外派管理人员反馈意见,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建议可通过设计《项目跟踪管理卡》和《项目跟踪管理情况公示表》,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情况,作为项目过程评价的依据。
一是要根据不同管理模式进行差异化管理。公司投资跨度大,管理模式多样,有直接参与管理(如房地产),也有不参与管理,只负责投资和固定回报收益(如金融类)项目,跟踪管理方面,具体主要体现在设计不同的管理阶段、关键环节、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全过程评价方面,主要体现在项目周期五个阶段设计不同的过程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建议借鉴较为成熟的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流程,加强项目流程化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效率。例如,投资管理操作流程设计具体包括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操作流程、投资后管理和风险管理。首先,投资决策操作流程可设计为:项目收集-项目初步筛选(直接筛选)-项目调查(尽职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办公会审议-谈判(投资设计)-办公会再审议-对拟投资项目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决策审批-签约-合同执行;其次,投资后管理流程包含投资后管理分工和投资后管理负责人。投资后管理包括监督管理、管理咨询、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IPO、企业回购、收购或合并收购、破产清算)、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后管理、追加投资管理。然后,风险控制可以包括: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技术风险、企业家风险、企业风险、金融风险、环境风险),实施严格的投资前和投资后的风险评估机制。
目前,从外环境来看,世界经济增长前景依然黯淡,国内宏观调控政策依然趋紧,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压力依然严峻,对外自主投资监管依然从严,集团对外投资无论是战略上,还是战术上,都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
作为二级投融资平台的自身而言,自有存量资产规模一般、自有投资体量较小(年均投资不超过1亿元),投资收益规模难以大幅增长,主业反哺贡献极为微弱。如何既要“稳步发展”,又要“辅业优质”,则要以集团对外投资战略为指导,具体要做到“”,通过“投多、投对、投狠”,最终达到“优质”目标。
根据“主业突出、辅业优质”的发展要求,坚持“投资收益”一个中心,收益是“辅业优质”关键衡量标准。根据国资委最新调整的集团主业范围,集团主业包括铁路及综合枢纽、高速公路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过江桥隧、商贸物流、土地收储与房地产五块,因此,“辅业优质”则是要做到交通相关和收益型股权投资的优质,也就是要努力提高辅业的投资收益。
根据集团“投融资和资产经营管理并重”的投资管理要求, 加之集团自身资本金严重紧缺,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体现在如何增加资产规模,形成资金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投融资循环机制,逐步依靠自身融资实力,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收益,即“多多益善”。具体策略有:首先,积极争取集团部分可经营性资产托管,增加资产规模;其次,将上缴集团后剩余的资产经营收益连同资产本身一起打包,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再次,将资金投向收益较高的,形成稳固现金流,作为资本利息重要支撑。
通过高收益、一般收益和潜在收益项目的股权投资比例调控,坚持高收益和固定回报结合、长投和短投结合、“合投”与“单独投”结合的最佳投资组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做到项目不仅“投对”,更要“投好”,具体实施步骤有:
其次,对一般性收益(加油站、广告等传统交通)项目,加大资源重新整合,在未来1-2年探寻投资基金资源整合的联合,拓宽经营收益路径,争取第三年实现成本递减、收益递增的收益规模高点发展态势。
再次,对潜在收益(金融、能源、传媒等股权投资)项目,未来1-2年逐步增加项目储备(每季度保证一个项目储备);未来2-3年,适当延伸类别,逐步增加金融和传媒的股权投资比例,并储备新兴能源等国家重点扶持;力争第三年实现资本市场上市突破。
在现有投资规模增大、投资跨度增加、投资收益稳步增加的情况下,逐步过度到资本市场,鉴于目前国有投资程序重于效益的客观环境,建议操作如下:
首先,从单纯资本股权投资角度,尝试直接投资信誉高、专业强的基金,谋求资金潜在放大效益,如整合基金的pre-IPO投资模式。
其次,从资源整合联合上市的角度,未来2-3年,尝试与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联合,将自有资源和基金拟上市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通过IPO股权退出、股权收购或合并收购等多种退出机制,取得资源性整合上市收益。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建设投资的全过程,涉及资金运用,体现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在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过程和竣工之后发挥着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能够合理分配、使用资金,最终达到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不断的深化改革,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转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紧抓涉及企业从筹集、投入到产出的全方位的财务管理的工作环节,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助于规范财务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生产、运营的各个方面,就当下情况来看,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表现内容如下:
有一些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强,利用一己之私虚构项目涉及财务管理的内容,使得设计概算编制没有科学参考,数据不严谨。有些企业更是急于立项成功,在未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之前就冲动行事,使得概算与计划、预算不符合,导致预算成本和实际投资之间存在出入,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干扰,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的长久发展。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基础财务工作,缺少专职从事会计和拥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程序和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基础环节薄弱,仅仅依靠建设投资财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各部门之间不能做到有效沟通,况且工作的相互配合程度较低、效率较差,企业的整体财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财务信息管理体系,也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导致有些项目投资盲目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不管是在企业前期的筹集、勘察、设计阶段,还是后期的监管、决算时期,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一方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财务素质不高,导致企业预算不准,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困难;另一方面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使得财务人员工作懈怠,存在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另外,财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已有的某些财务管理机制空有框架而疏于贯彻落实,不仅保证不了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欠缺内部监督,时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发展,也增加了企业建设投资和运营的风险。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繁多并且复杂,但是有些企业并未重视前期的财务工作,不能很好地与其他各部门沟通交流工作细节,在未完全达成一致协商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建设,审核环节松懈,没有科学的建设投资计划,使得计划和预算不能完全契合。此外,建设投资项目的细节需要商榷的地方很多,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资金使用途径与预算管理范围存在差距,投资规模上也出现不相符的问题,不能完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实际的市场情况随机应变,预算与概算不匹配问题频出,没有全面、科学、有效的投资规范,处理不当计划、预算与概算的问题,前期财务管理工作不全面,严重阻碍企业建设投资项目之后的正常运营。
可以说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是企业整个运营的核心环节,包含建设投资项目从审批立项、建设投资一直到项目完工验收的过程,关系到整个企业能否顺利建设,必须加以重视。但是目前有些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一方面,建设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事,使得项目在建设投资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缺少相应的制度遵循,财务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强制性得不到充分保障。欠缺对于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稽核机制,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时有问题发生,财务指标不科学,预审与分析评价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不到位,使得投标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容易流失资金监管和失控,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竣工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首先是验收程序不合理,竣工结算财务报告不明确,存在看过场,走形式的现象;其次,企业项目在竣工之后,不能及时清点剩余物资,造成资金闲置情况;最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方面的工作懈怠,对于项目竣工之后的各项财务支出管理不明确,出现混乱状况,财务管理的力度不够,监管欠妥,容易出现资金挪用和截留情况,不利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长期运营。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复杂多变,涉及到财务预算分析、财务核算、数据对比分析和资金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企业严格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需要全面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当下,结合企业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综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与其接轨,实现无地域操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将企业建设投资项目比较容易标准化的财务业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流程再造,利用各种新兴技术建立网络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并且由其统一管理并对其进行处理,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化、结构的统一化。集中进行会计的核算工作,大大简化了财务繁琐问题,能够有效节省人力和物力资源,有利于降低系统和人工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另外,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操作流程标准且精简,基本能够实现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使得财务申报、审批、入账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内部检查和监管,更加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是保障建设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依据,是规范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首先,企业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需进一步提升企业具体项目的财务管理政策水平,以确保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其次,针对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要制定一套具体的内部考核制度,把好审计关,不定期地抽查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另外,要从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内部出发,有效分析和评价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首先,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方针,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商一致之后制定相关的可行性投资计划,并结合实际的政策和市场需要,正确处理和调整计划、预算与概算三者之间的关系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预算管理和设计审核工作,规范投资规模;其次,还应该恰到好处地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各项资金运营问题,强化资金管理、审核和监督,认真分析、核实审批项目的概算,使其在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范畴,以确保其合理科学利用。
对于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应该高度重视,以确保在项目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建设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规范操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进一步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合理分配。在此过程中还要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财务费用,提高利润水平;其次,要强化招投标环节的掌控力度,确保财力履行,加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管力度,严格遵守结算手续和审批程序,保证结算凭证的真实合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竣工之后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对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总结,通过对比分析实际投资完成额与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项目建设投资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所以应该加强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地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组织竣工决算工作,总结财务情况,核定资产。投资单位应对其建设投资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竣工结算报告。在此期间,及时结清账目,处理剩余物料,以竣工决算的内容为准进行审计工作,全面统计企业各项目的合理支出,加大监管结余资金的力度,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尽快转化为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资本。
综上所述,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理性分析,任何涉及到财务的工作都可能引发经济风险,所以财务问题无小事。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运营,干扰经营成果。有效加强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合理控制资金分配和使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扩大其社会效益。
[1] 郝云宏.公司治理内在逻辑关系冲突:董事会行为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2,(9).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如火如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但是改革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仍然不够集中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而且仍然有许多政府投资项目依然沿袭以前的管理模式,所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仍不容乐观!所以很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深刻的剖析与研究,然后找出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希冀借此能解决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本论文中,将现状分析时间界定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日起到现在。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但是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改革也必然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的出现,相对而言,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还是不够先进,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为了切合主题,特地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四点主要内容,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理念,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对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发达国家对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理念是公平、透明、经济和效率,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理念还很落后。
从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来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较多,呈多元化现状。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接受计委、财政、审计(资金运用)、建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察、纪委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的监管。计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概算审批等;财政部系统负责概、预、结(决)算,包括标底审查与支付审核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铁道、交通、民航等专业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审计机关负责建设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地政府及计划、财政等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国家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
使用资金,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用途以及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要着重检查项目各项制度和工程概算(预算)执行情况,深入查处项目建设中各种和损失浪费问题。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1998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加大了财政政策的力度,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部门的投资幅度逐年增加,尤其在十六大召开后的今天,我国正迎来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政府投资。虽然我们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在项目建设管理上,我国结合国内实际,并参照国际惯例,实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及重大项目稽查制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项目单位自日益扩大,利益机制逐步强化的今天,许多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实施中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以及“五制”等方面均出现了不少问题。
据资料统计,我国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是以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为标志。财政部也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
尽管如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还是相当落后。而且西方国家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很大程度上都体现出政府采购的思想,我国部分学者及研究单位也提出要把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统一招标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投资项目也将逐渐受到国际的影响,也许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也并非不可能。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与一般商品采购不同,是通过法律确定的一整套完备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规范下的采购行为,同时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规模大,相应采购的风险大,在技术、质量、询价等方面专业性要求高。这些都要求在采购活动中必须借助各类专家组织的力量,如专业招标机构等,从而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类采购任务,如果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运作以后,将不但影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也必将对我国建筑行业及招标等中介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我国要完善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争取同国际接轨。
投资项目采购的基本准则。基于公开采购的特点和优点,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尽量避免邀请招标和议标。实际上在应用时,可根据公开招标的性质和原则,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其次,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法制不系统、效力不高等问题。所以,我们要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
再次,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因为政府投资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只有建立起素质高、专业化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政府采购的质量才可能得到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也才能得到提高。最后,政府采购要遵循透明的原则,接收公众的监督,政府采购应该就是一个受管制的、高度透明的过程,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则、司法、行政规定以及政策和程序的限定和控制,这样才能尽量避免的滋生。
截至2017年1月底,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系统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18048家,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449家。私募股权投资竞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健康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一个完整的基于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势在必行。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营业务,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投资,具体指企业为了获得收益而将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并与企业一起成长,然后择机获利退出的过程。股权基金要想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就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优质项目作为基本获益保障,否则很难取得理想的投资效果。而成功投资一个优质项目,需要做实投资决策前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想达到上述目的,必须通过建立一套健全的内控体系来约束。因此,有必要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防止投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投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可行性研究、决策、执行和再评价。投资控制主要对投资方案拟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执行、投后管理、投资处置等业务环节进行控制规范。
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
企业在内部控制设计过程中,要保证控制活动与企业控制目标的一致性,通过有效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实施,改善企业各级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①控制活动与控制目标的一致性。企业内部控制在确定了关键控制点、业务流程和控制活动之后,就要针对这些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的关键。其主要衡量标准就是控制活动能否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②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企业要想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必须注重内部控制设计的制衡机制,并且在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中合理使用激励手段;③形成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往往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内部控制文化,也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文化层面的贯彻和执行,需要从公司的高层做起,尤其是公司“一把手”要“从我做起”,带头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从而带动公司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控制效果。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股东层和经理层不重视内部控制,只关注投资收益,缺乏管理意识,使内部控制环境不强,容易产生内部控制风险。当前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内部控制环境主要有以下问题:在架构上,投资者(股东)基本上不参与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成功后,投资人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管不足,存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风险识别和分析不严格的现象。虽然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但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针对性较弱,所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内部控制上仍处于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路上,很难满足当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需求。
我国的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虽然建立了一整套的项目投资流程,但对流程中的关键节点的风险控制却关注甚少,很多公司项目开发人员从挖掘项目、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参与,甚至项目投资决策都参与,没有建立任何牵制措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相关的最终决策机构,仅凭上述流程下产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决策,投资风险不言而喻,尤其是一旦所投资的重大项目出现问题,将使基金整体收益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亏损,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
有效的监督在保障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当前,我国私募股权行业监管正处在发展和完善阶段,往往监管落后于业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并没有发挥好很好的监督作用。
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环境,就需要加强私募股权基金出资主体的参与度,使基金出资主体真正能够对私募投资机构形成威慑作用,起到监督作用,当然在制衡的同时,也要兼顾效率,通过制度安排来达到相应的目的,如有效合理的激励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很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仍处在很低的水平,依旧是会计的内部审计和内部牵制。而投Y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却往往控制甚少。以下结合投资流程中存在的问题,阐述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保障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投资立项、投资尽职调查、投资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后管理以及投资处置等环节。在项目投资过程中要管住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为提高各个环节工作开展的有效性,降低投资风险,私募投资机构必须在以上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系统,优化内部控制设计。
在投资立项方面,私募投资机构需要建立审核小组制度,明确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小组可以由投资部门内部产生,通过内部初步判断,确定是否立项。
另外,需要建立一套项目立项标准,比如项目收入规模、项目的毛利率、项目投资后预期回报率等指标。只有初步判断达到了立项标准的项目,才能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建立项目质量考核制度,项目立项后进入项目尽调阶段,投资部门立项后,由专业的项目M职调查团队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项目开发人员提供的项目质量较差,不符合基本的立项标准,则将对项目开发人员和立项项目审核小组进行惩罚。如果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可以从重处罚,甚至开除。通过上述责罚措施,一定程度上控制项目的质量。
项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建议和可行性的依据与理由应当充分恰当,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具体控制措施包括:
(1)建立独立的尽职调查团队,并建立项目尽职调查的标准,尽职调查团队必须至少做完尽职调查标准要求的所有流程,在此基础上才能出具相应的调查结论。加强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对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重点对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空间、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控制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的合法性控制、效益性控制。在投资的合法性方面,要关注有关规定,如环保、业务开展资质等;在效益性控制方面,如项目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技术替代风险以及管理不善风险等。
(2)设立投资审查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作为最终投资决策的前置程序,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审查下列内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年度投资策略或者基金合同中可投行业范围;拟订的投资方案是否可行,主要的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监管能力;拟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能否如期按投资时预期的方式顺利退出。只有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才能提交更高级的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3)在投资决策方面,建立投资决策内部控制体系,做到科学规范决策,防范投资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决策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投资效果的好坏,而成功的决策则取决于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由投资部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法律部负责人以及公司高层组成,同时可以针对项目所在的行业,邀请高校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专家一同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后,对投资项目进行投票决策。建立投资会议事规则,如超过80%的投委会成员通过,可进入项目实施阶段。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各方面专家的共同讨论,尽可能地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项目投资的成功率;规范性方面,公司需要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所担负的责任,留存完整的投资决策原始记录,若出现投委会成员在没有完整的决策的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等不尽职行为,可相应追究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应成员的责任,避免个人在参与投资决策的时候态度不端正或只考虑个人利益等。
①制订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的变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针对投资经理或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建立项目跟投机制,投资经理需要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自己参与的投资项目中,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投资项目的增信,让客户更加放心,另一方面激励以及约束员工认线 投后管理控制
作为财务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投资完成的那一刻起,项目投资的几乎所有风险就都产生了,虽然投后管理可能无法改变这个项目的成败,但是对一个失败项目的投后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放任自流也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后管理方面,要加大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要积极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为被投资项目提供增值服务,帮助项目成长。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后评价管理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进行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
①投资项目的处置,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转让投资,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权限审批机构审批后执行;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若出现被投资项目破产等情况,需核销投资的,应将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者不能持续经营的具体原因的专项说明、不能收回投资本金的相关法律文件或者其他有效力的证明文件一同提交公司审批处置,并留档备查。②认真审核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确保资产处置线 结 论
无论是面对外部激烈的市场竞争,还是内部的发展需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都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明确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监督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稳步地推进内部控制的改革和创新。
内部控制的设计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身的特点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等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财富管理市场孕育着巨大的机会,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专业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产管理机构,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会越来越被市场追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需要根据改革的要求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以此来增加公司抵御风险和持续经营的能力。
近年来政府投资建设规模地不断扩大,采用“代建制”模式进行管理的建设项目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代建制”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情况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专业化代建单位的引入,除对提升质量、控制进度方面发挥作用外,更重要的任务是对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有效地投资控制,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避免传统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因此,对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来说,如何充分发挥项目管理模式的管理特点,实施有效的投资控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自2004 年中央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A地区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新模式,改进建设管理实施方式,努力推进“代建制”管理模式。2006 年,A地区成立了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A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即代建中心,开始了对事业单位作为代建人的“代建制”模式的探索。
代建中心成立之初,大量地引进建设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对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创新,给A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带来了新气息,在投资控制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政府投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由项目中心一个事业单位对整个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的弊端逐步显现,尤其是单一机构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凸显出来,地区范围内全部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单一机构进行代建管理,已无法满足A地区的发展需要。因此,在成立代建中心的基础上,A地区开始探索引入地区所属国资企业进行代建。
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与建设项目其他各方的主要关系是:代建单位受政府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委托,行使业主权限,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满足项目使用人需求;同时,与项目建设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合同并管理和监督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为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权,与代建单位及项目建设方行程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建制”模式下各相关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根据调查的统计资料显示,虽然A地区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的投资控制总体较好,但从取样的全部项目来看,项目超投资现象仍然存在。在调查所涉及的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由代建中心负责实施代建的项目均无超投资问题,而5 家国有企业中,有1家企业实施代建的项目无超投资问题,其负责代建的67个项目中,仅有10个项目存在超投资情况。见表1。
调查重点对超投资项目进行了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是由多个部分组成,而调查对超投资项目的统计上重点关注的是总投资控制情况,为了能够更好的分析反映建设项目超投资的主要原因,在对代建项目超投资问题类型的汇总时,不考虑建设项目内部概算调剂使用情况。因此在上述统计口径下,反映在超投资问题类型所对应的项目金额的统计,会大于总体统计金额。
通过对存在超投资问题的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在项目投资控制上存在的超投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2。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额合理性的审查是项目立项前评审程序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项目批复投资额未按经过评审的投资额执行,压缩合理的投资控制限额,导致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即失去了有效的投资控制,影响了项目前期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另外,代建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深度不够而导致设计内容不明,缺少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设概算审核,工程前期对项目需求不明确以及代建介入时间滞后等都是导致项目超投资的可能因素。
项目超概算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于:设计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设计质量和水平不高,设计变更多,管理缺乏力度等。正常的设计周期得不到保证,往往导致设计与概算文本的编制达不到规定的深度;而设计人员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考虑不成熟,容易致使在某些方案的确定上,初设图纸与施工图阶段产生较大的出入;而对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做法的不够了解,以及弱电、装修等专项设计的深度达不到编制概算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发生。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认识、观点、想法等发生的新的变化,从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是造成设计变更的又一原因。在设计管理方面,概预算人员素质不高、经验不足,往往造成概算漏项、缺项较多,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投资概算只是静态投资,缺少了动态控制因素。
项目完成审批在进入建设实施过程后,由于随着项目实体工程的推进,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概算外项目往往是导致建设项目超投资的直接原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导致投资失控的重要因素,而代建单位缺少对设计变更对投资变化影响的评估或评估不到位,以及未开展对全过程投资动态情况的分析等原因,将会导致投资控制过程无计划性。
另外,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对制度执行还不够有效,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与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等,都对项目的控制和监管不力造成了影响。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透、做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并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开展综合的评价;重点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督促设计编制和审查单位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审工作,尤其是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合理性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核。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一旦获得批准,即应作为项目建设的总投资计划控制额,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除特殊情况并经适当程序获得审批外,不得随意突破。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应形成联动控制机制。
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来说,应为设计单位分配足够充足的设计时间,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合理的设计周期,并与设计单位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明细设计需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同时,可以引入设计监理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加强设计质量的控制;另外,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实施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对一般设计变更和签证,除由设计单位严格把关外,代建单位可实行总量控制,将变更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30%~40%;对超过一定金额的重大计变更必须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就设计单位而言,应不断提升设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度,充分了解设计项目的相关情。